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育幼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使用本校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 本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锦绣
  管理员: 刘庆娟

  信息组其他成员:徐悦 孙茜 汪帆 李绮 王婷 闵仁芳 汪涓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校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校网站,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学校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的网站,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六条 我校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由园区及个人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尊守如下规定:
  1, 申请发布的园区及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的相关园区及教师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人员应及时处理申请园区及个人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方;
  4,在审核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管理员;
  5,信息审核人员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管理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7,管理员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七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各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管理员在收到异常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 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九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条 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一条 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二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二)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三)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保证网络安全。
  (四)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园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适时地对教职工进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十八条 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八章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十九条 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 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用户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九章 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五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二十七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简介
 成长足迹
 科学的管理
 领导班子
 入园指南
 优美的环境
 
网站地图